一、对招标文件的业绩情况进行说明
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评标办法”的“评分因素”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对业绩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说明并确定:
1、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打印件及网址。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企业业绩信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业绩工程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的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不需要录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投标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对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作要求,是否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影响业绩的评审。
二、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时间不调整,即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09时30分。
(二)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09时30分。
特别提示:
1、本补遗书(第02号)是对招标内容的修改、补充或澄清,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补遗书(第02号)与招标文件或后续的补遗书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4月14日